旺暴案開審 控方:黃台仰挑撥 後巷密晤小販 號召群眾衝擊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的五人,事後被控煽惑暴動、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六項罪名,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宣讀開案陳詞詳細披露暴亂發生的經過,指當晚最初只有砵蘭街瑞興麻雀館後巷有小販擺賣,但在本民前前召集人黃台仰與小販密會後,有小販走出砵蘭街一帶擺賣,繼而發展至人群在砵蘭街及奶路臣街聚集,並阻塞道路及向警方擲物。控方指黃台仰與梁天琦不斷用擴音器挑撥群眾,黃更號召群眾衝擊警方防線,情況逐漸失控,最終有人持長盾及長棍衝向警方,警方需用武力驅散人群。

五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年屆二十至廿九歲,他們均不認罪。控方陳詞指,前年二月八日大年初一晚上約八時,有小販管理隊在旺角砵蘭街執勤,但無驅趕或票控任何人,當時雖有人在砵蘭街及山東街聚集,但交通暢順,小販只在瑞興麻雀館後巷擺賣。

本民前成員圍撞食署職員

至八時許,有閉路電視拍到穿着藍色寫有「本土民主前線」字樣衣服之黃台仰在後巷與小販接觸,但片段並無聲音。約九時,一名售賣臭豆腐小販推着手推車走向朗豪坊對出的奶路臣街,亦有穿本民前衣服男子跟隨,後來其他小販出現,有食環署職員被藍衣人士包圍推撞,及後有人群聚集並阻塞道路且有的士被困。

控方播放由食環署及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賣臭豆腐小販不斷逼近食環署職員,有職員要避開他,亦見到穿着本民前上衣男子跑向食環署職員。約十時,有機動部隊警員(PTU)嘗試走入人群,指要處理交通事故並勸喻人群讓的士離開,但黃台仰站在電箱上打開擴音器作呼籲,情況開始失控,有群眾衝擊警員,其後有人聽從黃的指示,讓出位置令的士可駛走,但黃仍呼籲群眾要阻止警方前進,之後有人擺放雜物阻塞山東街及奶路臣街一帶道路。

群眾拒離開 雜物掟警員

片段所見,黃台仰呼籲群眾讓路給的士時,有人大叫「黑警」,亦有在場男子勸喻群眾離開:「你哋走啦!你哋走咗人哋就生意興隆。」接近午夜十二時,警方嘗試把高台推入砵蘭街,並嘗試在高台上呼籲人群離開,但此時開始有人用雜物擲向警員,警方被迫向山東街方向後退,但仍遭群眾擲物襲擊,故警方向群眾施用胡椒噴霧。

庭上播放的片段亦見到當時有一客貨車泊在路上,黃台仰爬上車頂,用擴音器指摘警員衝進來推跌市民,且仍不斷推進。控方指,期間梁天琦從該客貨車伸頭出窗外。片段亦顯示在場有人向警方擲膠樽等,更有人舉高垃圾桶。

有人搬盾牌盔甲入客貨車

控方續指,接近凌晨一時開始出現不尋常情況,有人將盾牌和盔甲搬到黃台仰站立的客貨車,警方本想派員跟黃對話平息局面,但黃不合作,他及梁天琦更用擴音器說出挑撥群眾說話,並要求群眾留守現場。警方其後採取策略呼籲群眾十分鐘內離開否則以武力驅趕,黃及梁卻發表挑動群眾衝擊警員的言論,梁更以粗口罵警員,眾人亦無聽警方勸喻,在黃台仰發施號令後,有人以長棍插向警員方向,並向警方擲物。此時警方採取行動,從砵蘭街向亞皆老街方向推進驅散人群,當時已近凌晨兩時。案件聆訊未完,控方今日會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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