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光顧倘遇事 保險未必賠

廚房共享,下廚者可以是該餐廳以外的人士,如有食客光顧後出現問題,責任誰屬?有法律界人士指餐廳負責人需負責外,經手的廚師亦要負上法律責任,有保險業界人士則提醒,負責人若未有如實投保,申報行業及經營細節,保險公司未必提供賠償。

可循民事追討持牌人及廚師

「廚房製成(食物)有咁多人經過手,最好都要知邊個人、邊段時間處理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一旦食客進食過後感不適,可循民事索償或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餐廳持牌人需負責外,經手的廚師亦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

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表示,共享廚房乃餐廳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士使用其廚房,故若出事要負全責。張解釋,餐廳一般會申請勞工、火險、財物毀壞和公眾責任等保險,但他強調,食物業經營者在申請投保書時,需詳細申報行業性質及經營內容,「如果有失實投保,萬一出事,保險都未必賠到。」顧客則可從所購的個人保險中爭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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