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周諾恆大圍站示威脫罪 港鐵上訴

【本報訊】社運人士周諾恆前年三月十九日聯同十多人,在港鐵大圍站付費區內示威,期間被指拒絕應職員要求,堅持使用揚聲器並拒絕離開,周事後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罪,他去年在裁判法院審後,原審裁判官指其行為並無造成阻塞或滋擾,判周脫罪。港鐵公司昨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改判周罪成。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以書面判決。

指幾可肯定造成混亂

港鐵代表律師陳詞指車站並不適合用作抗議或討論交換意見的地方。若有人在站內反對「一地兩檢」方案,便有可能引來另一批支持方案的人出來「唱對台」。若兩陣對峙,幾可肯定會造成混亂,所以港鐵限制示威活動,是有其正確目的和實質需要。

惟周諾恆的代表律師反駁時強調,不論港鐵條例、抑或港鐵自行訂立的附例和指引,都沒有禁止在車站內的示威行為。因此港鐵並無足夠理據,去限制市民行使其公民權利;港鐵人員亦無權隨意決定,甚麼行為應予以禁止。

案件編號:HCMA 5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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