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獨留兒童在家 曾釀墮樓慘劇

教育局停課倉促,如家長貪方便獨留兒童在家,隨時闖禍!獨留兒童屢生悲劇,去年有依靠綜援維生的單親家庭,母親財困外出借錢,留下一對三歲孖女驚哭,幸鄰居凌晨發現報警,其後醉酒母親回家才得悉事件,趕往警署自首。一三年,有家長離家二十分鐘,睡醒的三歲女童推開窗花探望,不幸失平衡墮樓死亡。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家長有責任照顧十六歲或以下的子女,不能以教育局突然停課作為獨留兒童在家的辯解,他指大部分學校如常開放,如有困難應跟學校商討安排事宜。陸又指,家長如交託年滿十七歲的哥哥及姐姐代為照顧年幼弟妹,一旦被發現疏忽照顧兒童,哥哥及姐姐同樣可能被控。

疏忽照顧可判囚10年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超過十六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或導致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即屬犯法,最高可判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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