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綱一廢,何事不生。香港回歸後風雨如晦,雞鳴不已,雖然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法治缺失無疑是主要原因之一,港府放生涉及政治黑金案的黎智英及多名反對派政客,正是典型例子。這場放生醜劇一方面證明反對派確實有司法保護傘,另一方面暴露香港在規管政治黑金方面存在巨大漏洞,不盡快堵塞漏洞,香港固然將永無寧日,國家安全也將持續受到嚴重威脅。
律政司聲稱,現行法例並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得接受任何人或機構的捐款。這正是問題所在。儘管政治捐款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但為了杜絕由此衍生「黑金政治」及「金權政治」,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訂了相關法例予以規管,對來自外國的政治捐款尤其嚴格限制。
可以見到,這些年因捲入黑金政治而身敗名裂的各國政要多不勝數。德國前總理科爾因政治獻金醜聞被迫辭去執政黨主席職務、以色列前總統魏茨曼因接受法國猶太商人巨額捐贈而辭職、美國安隆能源公司破產案牽出布殊政府的政治獻金醜聞、英國前首相白高敦因工黨涉嫌收受地產富商秘密捐款而遭強烈譴責、德國前總統武爾夫接受商人招待而黯然辭職……這些例子在在說明,規管政治捐款已成為世界趨勢,澳洲政府甚至正推行新的反間諜及外國干預法,禁止所有外國政治捐款,確保國家政治不受影響。
反觀香港這方面依然是一片空白。由於法律缺失,現時的所謂「政黨」五花八門,千奇百怪,有的以《公司條例》註冊,有的以《社團條例》註冊,有的甚至沒有註冊。更荒謬的是,政客只要透過所屬政黨收取政治捐款便毋須申報,這不僅令政治黑金合法化,而且為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打開方便之門。
事實上,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早已是公開的秘密,黎智英成為反對派最大金主更是人盡皆知的事實。有位美國政治智庫研究員曾揭露,美國政府透過轄下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及美國國際民主研究院等組織支持及資助佔領行動,香港反對派及多名核心人物與這些組織關係密切。耐人尋味的是,黎智英向反對派提供巨額捐款,恰恰由一位曾從事美國海軍情報工作的洋人經手,而接受捐款的政客又秘而不宣,雙方鬼鬼祟祟,當中不知有多少見不得人的勾當。尤其是壹傳媒長期經營不善,業績幾乎年年見紅,以致要靠變賣家產度日,巨額捐款到底從何而來,實在令人懷疑。
早在二○○三年,有立法會議員已要求港府研究訂立《政黨法》,以強制或提供誘因等方式,規定香港的政黨政團登記註冊及公開財政資料,包括收支情況及捐款人名稱等。此外,《基本法》二十三條也規定香港須自行立法,禁止外國政治組織與香港政治組織建立聯繫,根據二○○三年的立法建議,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向香港的政黨及政客捐款。然而,相關法案一拖就是十五年,立法依然遙遙無期。也就是說,香港至今沒有任何法例規管外國政治捐款,難怪反對派可以肆無忌憚勾結外部勢力,也難怪黎智英經常公開炫耀他有不少美國「朋友」。
古人說,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反對派基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阻撓《政黨法》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這並不奇怪,怪就怪在港府敷衍塞責,一直拖延立法,如果說這不是刻意為反對派護航,三歲小孩也不信。正如有人指出,律政司放生黎智英及反對派政客,不僅將政治黑金合法化,而且將外部勢力資助及操縱反對派合法化,等於為香港法治及國家安全打開缺口,勢必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