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公民抗命崇高化後患無窮

黃之鋒等三人就違法暴力衝擊政總案上訴得直,終院的判詞中竟將「公民抗命」崇高化、合理化,這將會後患無窮。

一三年一月,佔中禍首戴耀廷首次提出以「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並直接表示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

民主若沒有法治的支持,很容易被扭曲成「暴民政治」,而戴耀廷提出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就蘊含「暴民政治」的傾向,其「抗命佔中」、「核爆香港」,更罔顧香港安寧和市民福祉。事實證明,破壞性極大的違法佔中「暴民抗命」,令本港曾成為暴力之都及混亂之都。

正如上訴庭認為,雙學三人原審判刑過輕,故改判他們入獄。上訴庭指近年社會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心中理想」或「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違法,一些「有識之士」更鼓吹「違法達義」。無論三人追求民主的理想有多崇高,法庭有責任維護法紀,確保判刑恰如其分。因此,今次終院放生黃之鋒三人的裁決,給予大眾市民十分混亂的訊息:終院既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但又稱該指引不適用於黃之鋒等人,難免令人擔心倘有滋事分子在指引以外採取極端暴力時,法庭也會輕判了事。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終院是次判決難免令人質疑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法院應檢視是次裁決是否合理,以維護司法公正,以免縱容違法暴力衝擊的行為,貽害香港社會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