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放生黑金案污染法治水源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提到:「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不公正的審判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律政司放生黑金案的決定,雖不是法庭裁判,其惡果卻不僅超過十次犯罪,其污染法治水源的程度更加嚴重。

事隔三年多,黎智英等三十九名違法佔中人士仍未受到法律制裁,被控的只有蝦兵蟹將,而七警及朱經緯等處理違法示威的警員就被瞬間檢控、定罪和判監,執法反成犯法。

同樣,律政司的決定彰顯的也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黑金案與違法佔中有密切關係,政治黑金大多用於佔中,倘律政司願意放過前者,亦可輕輕放過後者。如果說佔中打開了破壞法治的潘朵拉盒子,那麼放生黑金案則是打開威脅國家安全的潘朵拉盒子。

佔中是香港回歸後最大規模的違法事件,事件的禍害,首先是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其次是公然煽動違法和暴力衝擊行為,減損本港守法、文明、和諧的核心價值,破壞法治,令激進暴力行為充斥香港,之後更發生一系列暴力衝擊事件。佔中貽害深遠,持續阻礙着本港社會的正常發展,需予以徹底消除。

但是,由違法佔中開始,已有市民質疑有人有「司法保護傘」,「執法變犯法,犯法卻能逍遙法外」,是非顛倒,社會沉淪。放生黑金案,其實質是為違法佔中翻案,當局必須撥亂反正,維護司法公正,勿再縱容,否則未來貽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