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狎幼女 四宗罪收監

六旬裝修男工被指在十多年前,自親生女兒四至五歲起便開始性侵犯女兒。女兒指稱父親在她十二歲起多次強行與她性交,父親拿她來滿足性慾及視她如工人,她為免再受侵犯,睡覺時會將生果刀置於枕邊防身。涉案獸父早前否認非禮及強姦共六項罪名受審,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兩天退庭商議後,昨在高院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及三項企圖強姦罪成,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五日聽取辯方求情,下令將被告還押候判。

六十三歲的被告,原被控三項非禮及三項強姦罪受審,他昨日起初聽聞自己有部分罪名不成立,一直垂低頭,表現冷靜,但直至聽到有控罪被裁定罪成,他立即抬起頭望向法官,狀甚緊張。

現年十六歲的女事主X,於二○○一年底在內地出生。根據X的證供,她讀小學三年級之前與母親居於深圳,被告間中由香港往深圳度宿。被告約由○五年開始侵犯她,當時她約四至六歲,仍居於深圳;被告兩次趁她午睡,用手指插進她的私處非禮。不過,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有關的兩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

事主睡覺下體痛 揭遭搖晃

X又指稱,由於父母在她讀小四時感情破裂,被告之後接她來港同住。在她十一歲讀小六時,有次半夜她在睡覺中途突感到下體疼痛,被告捉住她身體搖晃,她覺得被東西插入,但不敢張望,故不知被甚麼東西插入。被告就這次事件被控非禮罪,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這項非禮罪成立。X指她升讀中學後,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先後三次侵犯她,這三次她見到被告以陽具插入,第三次更是兩父女返深圳探望鄰居,留宿在鄰居家中時發生。被告就這三次侵犯事件原被控三項強姦罪,陪審團則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三項交替性質的企圖強姦罪罪成。

女兒客廳換衫 被告拒離開

根據早前審訊的證供,X在深圳那次被強姦後,在枕頭底放刀以作防身之用,被告之後再無侵犯她,惟父女關係仍惡劣。X稱她要負責所有家務,被告將她視作工人及用作滿足性慾。X又指自己做功課繪圖需用電腦,但被告拒絕購買。另由於她睡客廳,換衣服時被告愛賴在客廳不走。前年底,父女倆再發生衝突,被告聲言:「以後一蚊都唔畀你,你自己搞掂。」X最終將性侵之事告訴師長及社工,並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案件編號:HCCC 2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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