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便利店禁向未成年者賣酒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條例禁止便利店、超級市場、網上商店、自動販賣機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違者罰款五萬元,預計條例於半年後實施。至於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即建議衞生署督察可就懷疑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投訴,申請搜查令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住宅搜證,在多數議員反對下未能通過。

網購漏洞 速遞送貨可豁免

議員周浩鼎認為,權力延伸至入屋搜證是不恰當,擔心日後其他輕微罪行也會採用同類做法。議員柯創盛指出,在住宅內同時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士,質疑執法人員入屋搜證時,如何界定有未成年人士買酒。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就指出,條例在網購酒類飲品存在漏洞,因經速遞送貨可豁免,而網購亦難以核實買酒人士的年齡。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葉劉淑儀就指由於現時品嘗酒精是好時髦,坊間亦都有不少新型的酒吧,青年人因為飲酒以致死亡的事情亦時有發生,故當局需要對售賣酒精飲品作出規管,以保障青年人的生命,她相信執法人員不會隨便利用入屋搜查權力。

同是行政會議成員的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認為,雖然現時有不少樓上酒吧,但由於是公開買賣,警方很容易便能「放蛇」,認為「放蛇」已有足夠證據。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未能申請搜查令入屋搜證會影響日後執法,因為不排除有人會透過住宅賣酒予未成年人士。

對於有議員建議「放蛇」,她指若果進行「放蛇」就需要聘請未成年人士參加行動,將會涉及敏感事項,包括勞工保障或參與行動青少年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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