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肅貪協作未到位 反黑各有各做

【本報訊】中央提出要牢牢掌握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絕對不可以光說不做,有政界中人分析,中港在反罪惡、肅貪反腐等方面的合作仍「不到位」,兩地反罪惡行動雖有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但未能突破常規,全面從源頭遏制跨境違法苗頭;兩地的反貪工作一直各有各做,專責反腐的中央巡視組,只可覆蓋中央駐港機構及國企高層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對於外部勢力利用港人作為「棋子」,把「政治黑金」加以「漂白」等個案束手無策。

粵港澳清查行動規模細

香港回歸超過二十年,中港執法部門合作理應愈來愈緊密,但事實卻是在多個關鍵範疇的協作「不到位」,留下不少空間予有心人鑽空子。第一,治安方面,中港反罪惡合作仍是各有各做居多,內地省市推動名為「颶風」的大規模反罪惡行動,次數頻繁,覆蓋面廣,有效把違法犯罪分子連根拔起,甚至消滅於萌芽。

相對粵港澳三地警方聯合展開的反罪惡統一清查行動「雷霆17」,執法次數較少及規模較小,距離全面打擊及震懾各類跨境犯罪活動,全面確保三地的長治久安,明顯仍有一段距離。

中巡組不過問涉貪港官

除此以外,中港反貪工作未有全面對接,隨時成為肅貪反腐的「短板」。據了解,中巡組在香港只負責徹查香港中聯辦等中央駐港機構,以及由內地派駐香港的國企高層人員有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最為人熟悉的個案是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因貪污受賄落網,最終由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去年一審判囚十四年,並罰款四百萬元。

然而,撇除中央駐港機構及在港國企,中巡組對於香港其他貪腐個案,包括多名前港府高官涉貪,一概無從過問,加上部分港人公然與外部勢力「連線」,利用香港的法律及制度漏洞,擔當中間人把「政治黑金」加以「漂白」,在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眼皮下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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