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放生漢奸 法治淪喪

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律政司以「沒有足夠證據」為由,放棄檢控涉及政治黑金案的漢奸黎及多名反對派政客,令人再次見識了何謂姑息養奸,何謂「反中亂港有運行」。

此案的來龍去脈其實很簡單。漢奸黎透過曾擔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左右手Mark Simon,先後向反對派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逾四千萬元,包括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而他們收錢後並沒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已明顯涉嫌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詎料廉署查來查去,結果只有梁國雄被落案起訴,其餘統統獲得放生,包括將捐款「袋住先」九個月的李卓人及公民黨梁家傑等,眾目睽睽之下公然上演放生鬧劇,令人瞠目結舌。

律政司放生這班反對派政客的主要理由是,他們的情況與梁國雄的案例類似,既然梁國雄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就沒有必要再檢控餘下人士。也就是說,法庭將「疑點利益」歸於梁國雄,律政司又將「疑點中的疑點利益」歸於其餘收錢的反對派政客以及送錢的漢奸黎,這究竟是甚麼混帳邏輯?又是甚麼混帳法治?

事實一再證明,反中亂港勢力不僅擁有司法保護傘,甚至擁有免死金牌,尤其是有外部勢力撐腰的漢奸黎等頭面人物,不管如何搗亂,如何踐踏法治,如何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都可以獲得法外開恩。相反,愛國愛港人士則是動輒得咎,稍有行差踏錯隨時換來牢獄之災。程介南正是典型例子,相對於梁國雄等反對派政客,他是何其不幸,又是何其悲哀。香港真的回歸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