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律政司雙重標準 涉無申報利益被控 曾蔭權許仕仁罪成收監

【本報訊】多名泛民議員收受壹傳媒黎智英秘密捐款但無向立法會申報,最後竟獲律政司以無足夠證據為由而放生,令人質疑律政司有雙重標準。就以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為例,這兩位前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同樣因沒有申報利益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且需要收監。

原判囚20月 曾申上訴許可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被指於一○年至一二年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履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去年二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監一年八個月。

原本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於去年十月獲上訴庭批准,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司法機構同年十一月就曾蔭權的上訴許可申請定下審訊日期,他將於今年四月廿五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預計聆訊需時兩日。

許終極上訴駁回 仍在服刑

現年六十九歲的許仕仁則於一二年被控,指他於○五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接受新地八百五十萬元,以及在離任司長後再收取新地一千一百多萬元。審訊歷時五年,終審法院去年六月頒發判詞駁回許的終極上訴,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和行會成員,在政府政策發展擔當重要角色,並掌握機密資料,包括涉及新地的事情,故雖涉案利益是在許上任前支付,當許同意在執行公職時,已被「黃金枷鎖」所束縛,串謀作出不當行為,維持判監七年半。許仕仁仍在赤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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