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豐爭產案:原告准延證據存檔限期

【本報訊】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家族成員爭產案,去年因爆發新爭議,要交由高院原訟庭重新進行聆訊定奪。而原本案件只涉及陳的前妻楊福娥及次女陳慧慧,惟長女陳慧芳有可能被加入訴訟中。

法庭設下最後日期

法庭昨審理由楊福娥一方延長把證據存檔時限的申請,法官不滿代表楊福娥的監護人遲遲未把證據存檔,警告監護人若再延誤會要其親自到法庭解釋;法庭並為證據存檔一事設定最後限期。

楊福娥(原告)於一○年就家族財產爭議向幼女陳慧慧(被告)興訟,原告於前年勝訴,估計原告可向被告一方取回約八十三億元賠償。被告其後上訴,上訴庭原定於去年審理,但發現案中出現了多項新的爭議,決定把上訴聆訊押後,將案交還原訟庭,以待原訟庭先解決新的爭議。原訟庭法官昨日雖然批准原告一方延長把證據存檔的限期,但設下最後限期,原告的監護人和長女陳慧芳,最遲分別要在二月廿四日及二月六日把證據存檔,限期後不得再提出證據。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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