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竊鈎者誅竊國者侯

竊鈎者誅,竊國者侯,正是香港的寫照。七旬有眼疾清潔女工被指在工作多年的日用品連鎖店盜竊一卷價值三萬多元的印花,女工辯稱因看不清楚誤以為是膠紙才把印花帶走,翌日一早已放回店舖原處,但店方不接納並一口咬定是偷,不僅報警還鬧上法庭。事件激起社會極大爭議,法庭昨日裁定女工盜竊罪名不成立,總算討回公道。

整件事有許多令人側目之處,首先是店方冷酷無情,對弱勢長者趕盡殺絕。一個七十七歲還要靠做清潔工維生的婆婆,生活必然十分艱苦,別說店方在事件中並無實際損失,即使退一萬步婆婆的確偷了印花,將她辭退已是最大懲罰,為何非要把她送進監牢不可?這不是法律問題,這是做人有沒有基本同理心的問題。

其次是警方調查馬虎,只聽信店方片面之詞,直到辯方律師要求索取事發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才知道婆婆早將印花歸還。最後是責任最大的律政司,作為最後把關,顯然沒有完整審視所有證據,也沒有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就連辯方要求自簽守行為也拒絕,絕情得可以。

所謂法治精神,不是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條文,更重要是法理情兼備,判決能彰顯公義。當港府高官要求公眾包容權貴僭建的同時,政府部門又可有包容弱勢社群的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