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20年釀酒場原業主追買家157萬

【本報訊】西貢老牌釀酒場「和發興酒醋廠」已結業,酒廠及地皮的業權已於二○一二年底易手,但該地皮在過去一百二十年從未取得政府批出的滿意紙。原業主近日入稟高院指,已按買賣協議在成交後的九個月內盡力爭取政府批出滿意紙,故要求現業主發放由律師行代為保管的最後一筆尾數約一百五十七萬元。

和發興酒醋廠是香港最古老釀酒場,電影《盲探》和《救火英雄》曾到該處取景。原告李嵐方(譯音)的遺產執行人李星海是涉案地皮原業主,被告俊豪有限公司是涉案地皮的現業主。按土地註冊處紀錄,涉案地皮於一八九八年英國向清政府租借新界當年批出,但自政府批地後從未取得政府批出的滿意紙。

指已盡力爭取政府批出滿意紙

入稟狀透露,根據一份於一二年十一月廿八日簽訂的買賣協議,原告以一千九百五十萬元的價錢將該地皮連同和發興酒醋廠賣給被告。和發興酒醋廠有部分是建於地界之外,故未符合批地條款,該地皮從未取得滿意紙,在雙方簽訂協議時,被告同意不會以此為理由質疑該地皮的業權,而協議中有條款列明,原告向被告承諾會在成交後的九個月之內盡力嘗試使政府批出滿意紙,成交價的其中二百萬元由原告的代表律師保管,以作為原告履行該承諾的保證。

入稟狀指稱,原告已委任建築師和聘請承辦商與政府部門磋商,但被告一度撤回滿意紙的申請,而地政總署又就該地皮的建築物高度提出質疑,政府仍未批出滿意紙。原告指已盡力爭取和履行承諾,但被告只發放四十多萬港元給原告,原告因此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把餘款發放給原告。

案件編號:HCA 2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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