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草案刊憲 本地立法展開

落實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已完成兩步,餘下本地立法最後一步,亦於昨日正式展開。政府昨早刊憲公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下周三(3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並力爭於今年七月立法會休會前三讀通過,確保高鐵香港段可如期於第三季通車。草案訂明內地口岸區範圍,包括西九龍站部分位置及營運中的高鐵列車車廂,除了保留事項外,該區在法律及司法管轄權上,將被視為處於「香港以外,內地以內」。

中港兩地政府早前簽訂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在去年底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及批准,港府昨日再刊憲公布有關的本地立法草案。共卅四頁的草案分為三大部分,主要內容在第二部,宣布在高鐵西九龍站劃分內地口岸區的位置,但篇幅不算多,只有兩頁,未有具體說明市民在該區內須遵守哪些法例,以及如果犯事會有何後果。草案另有數個附表,顯示內地口岸區及石崗列車停放處的坐標和平面圖等資料。

根據附表的平面圖顯示,西九龍站B2層(入境層)、B3層(出境層)及B4層(月台層)的指定範圍,將設立內地口岸區。在B2及B3層,內地口岸區較香港查驗區及乘客通道佔地面積為大,B4層的月台亦屬於該區範圍,但不包括路軌,連接樓層的部分扶手電梯及樓梯亦屬於該區。

內地口岸區列「香港以外」

被草案劃入內地口岸區的地方,除另外訂明的保留事項,在法律及管轄權上,包括司法管轄權,均會被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但草案同時強調,有關安排不會影響香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的劃界。

營運中列車屬內地管轄

草案又訂明,營運中的高鐵客運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及上落乘客期間,均被視為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但列車在本港石崗列車停放處,或在列車停放處與西九龍站之間往返途中,則不屬於「營運中」。

草案進一步解釋,保留事項是根據《合作安排》第三或第七條,香港法律適用,並由香港管轄的事項,例如持港府或廣深港高鐵營運商核發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執行職務的人員、履行職務或相關的事項、車站設施的建設及維修等。非保留事項則是按《合作安排》第四條,屬內地法律適用並由內地管轄的事項。

港府冀議員務實理性審議

港府發言人重申,一地兩檢本質上是跨境運輸便利市民的措施,是民生事項,目的是發揮高鐵的最大效益,為乘客帶來最大便利,期望立法會議員能以務實及理性的態度審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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