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香港某些司法中人利用香港的司法制度、普通法挑戰「一國」和中央,不斷包庇、縱容反中亂港勢力,打壓堅持國家民族正義立場、愛國愛港人士,引起社會強烈批評、抗議之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站出來,聲稱要維護司法獨立,強調法治是社會基石,指摘有人「侮辱法官」、絕不允許云云,箇中發出的訊息很清楚──香江府衙乃力挺由某些司法中人製造的上述亂象,如果有人批評這些亂象,批評他們挑戰中央、司法不公,就是危害了「司法獨立」,動搖了「法治基石」。
林鄭態度如此,相信反對派和司法中某些人定會「再接再厲」,以「司法獨立」、「維護法治」為掩護,繼續挑戰一國,亂法亂港。
香港回歸之後,是不是法治良好、是不是司法公正,不是靠香江府衙和司法中人自我標榜和吹噓的,而是由他們怎麼處理樁樁件件的事情案件展現出來的,結論在社會感觀;「人民是閱卷人」和評分員,而答案早已寫在牆上。最近因為一連串不公正的審判,因為三年多以來對「佔中搞手」的「司法不作為」,天怒人怨,民眾遊行抗議四起,更是明證。
對此,有人用「司法獨立」作擋箭牌、護身符,攻訐社會對他們的批評、抗議、不滿是在干預「司法獨立」。他們老虎屁股摸不得,霸道得可以。他們要的「司法獨立」,就是在司法領域可以自把自為、為所欲為,任何人不能質疑、批評,否則就是藐視司法。他們要的「司法獨立」就是不受任何監察,乃絕對權威、至高無上。
正是在這樣的心態和「邏輯」下,他們打着「司法獨立」的旗號,肆無忌憚的一再挑戰中央和「一國」,大搞「司法不公」,而特首林鄭月娥竟然撐之挺之,豈非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