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變性人覆核案 押後書面裁決

【本報訊】三名尚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即變性手術)、準備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但被拒,之後分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處方此項規定是違反《人權法》,案件在高院經過三天聆訊後昨日審結,法官押後以書面判決。入境處方面則表示,若法官判處方敗訴,因處方需研究應變方案,故要求法官在判決書暫緩作出頒令。

政策被指不人道 入境處否認

入境處代表律師昨繼續陳詞,回應申請人一方指入境處的現行政策屬不人道及殘酷對待的說法。律師引述案例指,不人道殘酷對待的定義,必須包含對受害者施以嚴重的痛苦傷害,以及行使過度武力,本案明顯不屬這類,故申請人的說法無法律依據。

三名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則陳詞指,女變男的手術難度,比男變女手術為高,而人工製造的男性性器官,亦不能有天然的器官的功能。因此直接拿女變男與男變女的個案比較是不公平。若要跨性別人士為了可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而要他們進行手術,亦是不合理做法。因此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入境處要更改申請人的登記性別。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 154/2017, 18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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