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小心駕駛 陳展鵬罰$3000

【本報訊】無綫電視男藝員陳展鵬於去年三月,被傳媒發現駕車接載落選港姐單文柔到山頂密會,他逃避「狗仔隊」追訪期間,其私家車與「狗仔隊」採訪車發生碰撞。警方事後發出傳票控以陳展鵬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去年十一月在東區法院提訊時,陳展鵬親自到庭否認控罪;案件原本昨日開審,但陳最終由律師代表向法庭認罪,被判罰款三千元。

辯方代表律師指,被告陳展鵬(四十歲)因要照顧身體不適的六旬母親,故昨日未能到庭,由律師代表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九十年代入行成為藝人後,一舉一動受到大眾及媒體關注,事發時有記者突然出現拍攝令他受驚,他想駕車離開時,受到記者相機的閃光燈影響,導致發生是次意外,希望獲法庭輕判。被告被控在去年三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時半,於山頂柯士甸山道公眾停車場附近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案件編號:ESS 343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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