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wiana被虐 女僱主判賠81萬

印尼女傭Erwiana向長期虐待她的女僱主羅允彤索償一案昨判決,法官指羅無提出反駁的證據,只在結案陳詞時對Erwiana提出沒有證據支持的指控,因此接納Erwiana的證供,裁定羅曾虐打Erwiana,使Erwiana身心受創。法官形容羅的施虐行為屬不人道、卑劣和令人厭惡,其目的是要羞辱Erwiana,並要使Erwiana感到痛苦和失去做人的尊嚴。法官結果悉數盡批各項索償項目及其金額,下令羅要賠償合共近八十一萬元給Erwiana。

原告Erwiana於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至一四年一月九日受聘為被告羅允彤工作期間,受到羅虐待。區院於一五年二月裁定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擊、刑事恐嚇等十九項罪成,將羅判監六年,原告隨即興訟向羅索償近八十一萬元。

原告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和抑鬱

法官在索償案的判決書透露,雖然原告在事後仍可繼續做家庭傭工,但她現在選擇了在印尼攻讀管理和經濟的大學學位課程。原告的精神狀況雖有好轉,但她對曾遭被告羅允彤虐待之事,一生一世都無法磨滅。原告的身體大致康復,但會留下傷疤,精神科醫生診斷原告有創傷後遺症和嚴重抑鬱。

羅在索償案中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但在結案陳詞時對原告作出不同指控,聲稱原告於一五年在社交媒體張貼的相片顯示自己很開朗,又指原告在入職前已有失禁和崩牙,更表示「做嘢係要對得住天地良心,天知地知佢自己知!」法官指,羅的結案陳詞不構成證據,而醫生報告則證明原告的說法,相片也說出事實,顯示原告曾受虐而致身心受創。

密集式虐待 痛楚較引用案例重

法官指,原告遭羅施以密集式和重複的虐待,且持續長達七個月,其身心痛楚損害方面,比原告引用的案例更嚴重,故悉數批准這項索償額四十五萬元。另外,事件令原告要放兩年病假,未能完成兩年的合約,羅須賠償八萬多港元給原告。再者,原告因事件承受精神創傷,影響到其社交和工作,羅要賠償五萬元給原告。羅另要賠償四萬多元醫療和交通開支給原告。

法官續指,羅不但虐打原告,更想令原告臣服於羅之下,例如當原告吸塵時打瞌睡,羅便要把吸塵機的金屬管塞入原告口中,又脫光原告的衣服,向原告淋冷水,要原告在天寒地凍情況下赤身露體吹風扇,這些行為是要「教訓」原告,讓原告知道自己是羅的家庭傭工,及必須按羅的指示辦事,羅因此分別要就重複的虐打和非法禁錮分別賠償八萬元和十萬元給原告。

案件編號:DCPI 56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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