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遠輝倡公私營合作 發展農地建屋

【本報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昨討論利用私人發展商的土地潛力及發展「鄉村式發展」地帶。主席黃遠輝會後表示,根據政府資料,私人發展商於新界擁有的農地不少於一千公頃,面積相等於現有已建設區中用作公私營房屋單位土地面積的四分之一,小組認為若能妥善利用其土地潛力,對短中期房屋供應料有正面影響。

黃遠輝指政府正探討全新的公私營合作模式,如政府提供基礎建設如食水、排污及交通等,作為吸引發展商投資的誘因,透過公私營合作,獲得一定程度的資助房屋供應,如首置上車盤、公屋、居屋等,因此不會出現利益分配,亦不擔心發展商囤地,因為並非全數私人土地都推行此合作模式。

收回私人發展商農地門檻高

對於有意見指為何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發展商農地,他指動用條例門檻非常高,且一定要符合公眾利益,期間可能出現法律訴訟,時間較用公私營合作模式慢。他指,此選項明年三月再交由社會討論,屆時若獲支持,當局會進一步跟進。

鄉村式發展用地方面,目前有七百個鄉郊用地共三千三百八十公頃,當中屬政府業權的有九百多公頃,平均每個用地僅一點二或一點三公頃屬政府擁有;且主要是屋與屋之間空隙、後巷、斜坡、足球場及植林等。因此,小組認為土地面積細小、分布零散、形狀不整齊,用作發展住宅潛力及機會不大。

團體促確保發展商利潤減低

對於新的公私營合作建屋模式,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譚凱邦指,仍難避免予人明益地產商的批評,因發展商成功改劃農地後,仍可將大部分土地興建私樓。他認為政府提出新合作模式時,需確保發展商的利潤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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