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門夾老婦再輾斷腳 九巴女車長囚9個月

【本報訊】八旬老婦今年一月乘九巴,至元朗青山公路站下車時,其衣服被車門夾着,而巴士女車長在沒有察覺下繼續開車,拖低老婦後再輾過她的左腳,她最終須截腳保命,亦患上中度抑鬱,覺得了無生趣有輕生之念。肇事女車長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九個月,另外停牌三年。

五十二歲被告林桂芳,於九巴任職司機已八年,事發後轉任貨倉雜工,被告昨透過律師向八十六歲事主鄧婆婆致歉。辯方求情指,被告每日駕駛巴士需要在指定時間完成一個循環,時間緊迫,若要回頭察看乘客及車門情況,就會引致延誤,坦言工作壓力大。

法官引述事主的醫療報告,指她手腳骨折,多處擦傷,左腳更被輾得皮開肉綻,需進行兩次手術截去左膝、小腿連腳掌,並需裝上義肢及要坐輪椅,留醫逾四個月才出院。精神科醫生更指事主在意外後持續精神沮喪,覺得一無是處,更有一死以解脫的念頭;而她的肢體殘障,必定會成為她精神康復上的障礙。

官斥不能犧牲乘客安全

法官判刑時,直指被告令年老事主,由本來行動自如變成行動不便,且終身不能自理,要住進老人院由他人照料,身心受損。法官嚴斥被告今次並非一時失誤,而是嚴重疏忽,身為職業司機應以確保乘客安全為先,不能以壓力大為由,犧牲乘客安全。

案情指,事主在今年一月十三日近中午時分,在巴士下車時被車門夾着衣服,她隨即大聲呼救。雖然被告的駕駛室前方已有顯示器,左側倒後鏡亦可監察到車門的情況,但被告並沒有使用,未有看清楚道路狀況便開車,終將事主拖行及輾傷。

案件編號:DCCC 7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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