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案:掟磚男認罪 官明言判監

【本報訊】去年初一至初二間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中,一名男侍應涉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事後被捕控以一項暴動罪。涉案廿五歲被告鄧浩賢昨於區院認罪,法官在庭上指當時在場執勤的六十名警員,要對付二百名示威者,而且近一半警員受傷,對他們而言是「恐怖的一夜」。法官把判刑押後至明年二月五日處理,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方便他約見心理學家準備心理報告,但明言必定將他判監以懲。

官:對警員而言是「恐怖一夜」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強調,被告並非憎恨警察,案發時或受其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以及現場氛圍所影響,現時被告已深感後悔。辯方續指,案發當晚雖是「恐怖的一夜」,但被告使用的武力只屬中等。法官聽畢,不同意被告武力屬中等的說法;又指其實對警員而言,才是「恐怖的一夜」。

法官透露,應付衝突的約六十名警員,近一半在戴上頭盔和手持盾牌的情況下仍然受傷,地下亦布滿磚頭。而被告在聚集人士中站在前排,曾掟磚和搖路牌,法官認為被告的參與程度高。辯方表示,被告任兼職侍應,月入三千元,但因預計將要入獄,已辭去工作。

案情指,人群於去年二月八日(初一)晚在旺角聚集,並襲擊執勤警員。至翌晨四時左右,警方在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設立防線,但遭前方的人群掟磚和玻璃樽等雜物,而被告亦被拍到向防線擲物。警方的防線因此向彌敦道南行線後退,人群追擊後退的警員,並對倒地的警員拳打腳踢。涉案的十二分鐘內,有廿九名警員受傷。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貪得意先搖幾咗幾下路牌,同扔咗次磚,我無惡意o架」。

案件編號:DCCC 5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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