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七警案:總督察黃祖成准上訴

七名警務人員於一四年佔領行動執勤期間,被指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警經審訊後今年二月於區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囚兩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於上月底率先處理案中最高職級的被告,即總督察黃祖成的上訴許可申請,昨日頒下判詞決定受理其刑期上訴。上訴庭又指,認為黃就定罪的大部分上訴理據,毫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但因其中一項定罪上訴理據純粹是法律爭議,可直接在正式上訴時處理,意味黃可以同時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上訴聆訊稍後會排期審理。

上訴人黃祖成(四十八歲)昨親自到高院領取判詞,他離開法院時,被問及心情如何,他回應:「有心有心」,其後便乘坐私家車離開;昨日亦有數十名支持者在庭外聲援黃。

上訴一方早前陳詞指,原審法官杜大衛在量刑時,未有考慮一些因素,包括黃服務警隊卅年,案發時他面對挑釁和暴力,受到持續的壓力;他並無直接毆打曾健超,只是未有介入阻止同袍毆打曾。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昨在判詞指,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監三年,原審法官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量刑是否明顯過重實有可爭辯之處,故受理黃的刑期上訴。

至於定罪方面,上訴一方其中一項理據牽涉到法庭在裁定涉案片段,是否表面真確到足以呈堂時,應採取較嚴謹或是較寬鬆的門檻。倫明高認為這項議題純粹是法律爭議,毋須預先獲得上訴許可,便可直接交由上訴庭在正式上訴時審理。

其他定罪上訴理據拒批許可

不過倫明高同時指出,上訴一方其他的定罪上訴理據,例如原審法官未有運用權力,強迫無綫電視交出未經刪剪的暗角片段母帶、錯誤容許無綫新聞部製作經理黃廣海等人,在庭上比對網上片段與原裝母帶等等,均認為這些理據毫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拒絕就這些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七警案中餘下六名上訴人,法庭現時仍未處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料會稍後進行。該六人分別是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警員劉興沛(卅八歲)、警員陳少丹(卅三歲)、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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