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蒙古簽署移交犯人協定

【本報訊】澳門政府昨午(15日)與蒙古國簽定移交被判刑犯人的協定,雙方代表於澳門政府總部進行簽署儀式。該協定對雙方之間移交被判刑人士作出規範,使他們可在其原居地服刑。

澳門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與蒙古國駐港總領事館Samdan Erdene總領事昨午簽署協定,根據澳門《基本法》第94條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政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系作出適當安排。協定將於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並知會後的三十日後生效。澳門政府指,將繼續跟進與蒙古國有關《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磋商工作,爭取於明年上半年對協定的內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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