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南丫海難 海事處前助理處長准上訴

【本報訊】二○一二年釀成卅九人罹難的十一南丫島海難,揭發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五十九歲)於○七年至一三年間,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於去年六月在區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十六個月。蘇服刑五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上訴庭昨開庭聽取控辯律師陳詞後,批准蘇可就定罪提出上訴;但上訴庭亦向蘇表明,取得上訴許可的門檻很低,要他明白這並非代表他將會上訴得直。

蘇的代表律師亦提出,因蘇的家人健康情況轉差,需要他經常照顧,加上他的新工作要他返回內地,因此要求放寬不准他出境的限制。在控方不反對下,上訴庭批准蘇在保釋期間離港,但要他在出發前四十八小時通知警方,而保釋金則由一萬元增至五萬元。

質疑原審未有恰當考慮

上訴庭昨日批准蘇能以四項理據提出上訴,當中包括:蘇被控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百分之五兒童救生衣的新例,但根據當時適用的法例,成人救生衣要同時適合供兒童使用,船舶因此是有足夠數量的兒童救生衣。蘇又質疑原審法官未有恰當考慮他是否故意行為失當、他是否有合理辯解、其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和動機等。

案件編號:CACC 1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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