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食物誤殺 控方呈英案例參考

【本報訊】本案是本港首宗涉及美容事故被控誤殺的案例,在港並無相關案例參考,控方昨向法官呈上一宗涉及食物安全的英國誤殺案例,涉及英國一名印度菜館東主為節省成本,以花生粉取代杏仁粉炮製咖喱,結果導致有花生敏感的食客死亡;法庭最終裁定該名東主誤殺及違反食物安全法共七罪成立,判監六年。控方指本案情況與該案例近似,惟本案被告刑責比該案更重且同樣有加刑因素。

指老闆未確保客人安全

該案發生於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印度餐館東主札曼(Mohammed Khalique Zeman)在約克郡擁有五間餐館,但是當時餐館欠債近卅萬鎊,他為節省成本,將炮製咖喱的杏仁粉改為較廉價的花生粉。死者威爾遜(Paul Wilson)案發時在札曼的餐廳點了一份咖喱外賣回家享用,但他對花生敏感,訂餐時要求「走花生」,惟他因吃了含花生成分的咖喱致休克最終死亡。

雖然死者點餐時札曼不在場,且非札曼訂購花生粉,但他作為餐廳老闆,亦是他決定以花生粉取代杏仁粉,陪審團最終裁定他誤殺罪成。

控方昨指,該案例的被告作為老闆,卻無確保客人在安全情況下享用食物,雖然產品性質不同,情況卻與本案相同,但本案更嚴重,兩名被告除沒確保產品安全外,周向榮更是向無需要的客人推銷未證實有效的療程。兩被告一人為醫生,另一人則受過生物醫學訓練,均知道風險,但仍讓客人接受該些產品,而陳冠忠明知在培植過程中遇上困難,有很多機會可叫停,但仍無叫停,故認為比案例嚴重。

周向榮的律師認同案例與本案類同,但本案不似該案有加刑因素。法官對此不認同,指DR在產品根本不成熟時便急於推出市面,亦從無試過推出相關療程,加上其推銷手法,故有加刑因素;但法官指香港無同類案例,控方雖呈交了英國案例,但不代表法庭必須受該案例所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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