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推新指引 促受查者合作

【本報訊】當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近日聯合行動,掀起一場細價股風暴之際,證監會引入新措施,鼓勵各方在證監會的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與該會合作,並指合作方更可能會獲寬減制裁,但強調新指引並不適用於刑事案件。

不適用於刑事案

證監會昨發表最新指引,強調與該會合作的好處。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若要合作行為獲得肯定,有關各方不能只是履行本身的法定及監管責任。能從合作行為獲得最大好處的,將會是採取積極步驟適時解決證監會監管關注事項的人士,而且透過相互合作,亦能節省大量時間及資源。

與證監會合作的方式有許多種,例子包括自發及迅速地向證監會報告違規行為;就違規行為提供真實及完整的資料;以及採取糾正措施等,如迅速向受影響的投資者作出全額賠償、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以及委託進行第三方檢討以識別缺失等。證監會指,迅速及有助達至執法結果的合作行為,能令證監會在較早階段便得以解決相關違規問題,但強調新指引並不適用於刑事案件。

或可獲寬減制裁

為對合作行為給予肯定,證監會可能會寬減制裁,證監會將其紀律處分過程分為三個階段,若個案在第一階段獲得解決,證監會可能將所施加的制裁寬減最多三成,而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的制裁寬減分別最多兩成及一成。若受規管人士向證監會提供特殊及重大的合作,更可能獲得進一步寬減制裁。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證監會一向都有鼓勵受查人士合作或雙方「討價還價」,但是未必會寫得太清楚,估計今次刊發新指引,詳細列明合作形式及好處等,是要鼓勵更多違規者「自首」,因可節省雙方大量時間及資源。

譚紹興承認,近年證監會要處理的案件數量太多,加上明年內地股市進一步開放,內地監管機構關注本港「老千股」情況,故香港證監會也要「清洗太平地」,大力打擊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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