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一被告 准保釋期間離港

【本報訊】去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成員梁天琦等八人,被控煽惑暴動和暴動等十罪一案將於高院審理。由於黃台仰與另一被告李東昇早前缺席應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法庭亦收緊餘下六名被告的保釋條件,下令他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其中一名廿四歲被告林倫慶,昨於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於本月十八日至廿五日離港,獲法官批准。

保釋金增至兩萬 另人事擔保

法官雖然批准林更改保釋條件,但就把其保釋金的金額,由二千元增至二萬元,另外其女友亦須交出二萬元作為人事擔保。法官亦下令林,於本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半後,才可取回其護照,並需於本月廿七日早上十時前交還,而他交還證件後,保釋金將會改回二千元,亦不再需要人事擔保。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