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五年 醫療美容續無王管

DR醫學美容事故觸發政府立法監管醫療儀器,惟慘劇發生逾五年,《醫療儀器條例》的立法建議才於今年初出爐。有關建議卻是「雷聲大、雨點小」,不但無針對DR事故的實驗注射療程,而在美容業界強烈反彈下,整個立法建議只剩下設立進口醫療儀器註冊制度,至於規管高風險儀器要由醫生使用或監督的使用管制,則臨場縮沙。

最新立法建議不包「使用管制」

本港的美容處所一向「無王管」,亦無任何政府部門負責巡查,近年的美容事故愈發猖獗。食衞局今年初提交的《醫療儀器條例》立法建議,要求所有進口的醫療儀器(包括部分美容儀器)均需向衞生署註冊,並將醫療儀器分級,按風險程度決定「使用管制」,惟後者惹來美容業界批評扼殺生存空間。食衞局最新表示,鑑於後者短期內難達成共識,最新的立法建議不包「使用管制」部分。

綜觀《醫療儀器條例》整個立法內容,均未能對症下藥處理DR療程,加上立法建議至今未有進展,何時再提交立法會仍遙遙無期。至於另一條已於今年六月提交立法會首讀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並非主力針對美容業務,只要求提供類似美容針等注射療程的機構需領診所牌照,以及涉及高風險醫療程序要領日間醫療中心牌。不過,只要診所少於三至五名醫生自行營運兼執業,則不獲條例規管。

議員:諮詢欠全面 規管歎慢板

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對有關情況形容為「失望」,她批評政府對美容業界的規管「不斷縮沙」,又質疑政府當初諮詢欠全面,有關規管更「歎慢板」,至今仍未成事。麥美娟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及高風險美容程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遏止DR慘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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