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甲車過境案 區院法律爭議

【本報訊】香港海關於去年十一月在葵涌貨櫃碼頭一艘過境貨輪上,發現九輛未有申報的「八輪裝甲車」,屬新加坡軍方所有。案中的船公司及船長,同被票控一項並非根據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而輸入戰略物品罪,案件昨於區院先進行法律爭議。辯方指船公司並非進口商,質疑現有控罪並不恰當,又指區院有權處理相關的審前爭議。法官聽畢陳詞,將案押後至明日就區院有否權力處理此爭議作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是船公司APL CO. PTE LIMITED,以及船長潘學軍(卅九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廿三日,在港並非根據及按照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輸入九輛為軍用而特別設計及改裝的地面車輛,而有關車輛屬《進出口(戰略物品)規列》附表中所指明的物品。

辯方指船公司控罪不恰當

辯方陳詞指案中船公司只是運輸公司非進口商,故控方現時控告船公司的控罪並不恰當,而區院法官亦有權處理這些審前爭議。控方則指區院法官無權力處理涉案的審前爭議,又指被告可先否認控罪正審時再處理相關爭議。

案件編號:DCCC 44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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