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員聲稱管有不會違法
「想要有(尼古)丁嘅,上網買喇!」店員一邊說,一邊用力吸吮嘴裏的電子煙。不少電子煙專門店出售的煙油,都聲稱不含尼古丁成分,惟部分店舖店員不諱言可郵寄代購。記者早前在一個售賣煙油的網站,發現有不少含三毫克尼古丁的煙油供僱客選擇,網站僅接受香港地區訂單,且只可郵寄送貨。其後記者經社交網站發現其旺角地址,並佯裝顧客查詢,店員承認網站有含丁煙油出售,但表示由另一部門管理,並只郵寄出售,又着記者放心,指網購後管有含丁煙油不會違法。
買家可自選「丁油」濃度
管有或銷售最高囚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尼古丁屬第一部毒藥。含尼古丁的電子煙,被視為藥劑製品,必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銷售或分銷。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管有或銷售第一部毒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換言之,即使是購買含尼古丁煙油自用,同樣觸犯法例。
衞生署發言人指,本港目前無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註冊為藥劑製品,署方亦從未接獲含尼古丁電子煙產品進口香港作銷售用途的申請。由一三年至今年十月,藥物辦公室接獲共六十七宗有關電子煙產品的投訴,並就一百九十四個電子煙產品樣本進行化驗,其中五十個含尼古丁成分。藥物辦公室已跟進每宗個案,並採取適當行動,同期處理兩宗涉及非法銷售未經註冊含尼古丁電子煙被定罪的個案。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