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舉報 或列污點證人
邱先生具多年煙齡,在朋友介紹下欲轉用加熱煙減少煙量。近日他以約五千元向一名網上賣家購買十二條煙彈,對方更聲稱可見面交收,豈料賣家收款後便丟下包裹匆匆離去。邱先生其後發現,包裹內僅為一盒盒的手指餅乾,深感不忿卻又投訴無門,「佢哋就係睇準你唔敢報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騙徒即使未有真正出售未完稅煙彈,其銷售手法已涉嫌觸犯欺詐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他表示,騙徒捉弄買家心理,受騙人士應作出舉報,「呢啲特殊情況,控方一般會考慮將買家列作污點證人。」他指電子煙在港已有一定市場,期望港府能盡快推出更完善的法例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