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非禮女學員 教練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兼職乒乓球教練於去年教球時,涉嫌藉詞糾正十二歲女學員的姿勢,以其左手先壓學員的胸,再打其屁股三、四次,因而被控一項非禮罪。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指,被告所指的教球姿十分惹人懷疑,即使被告是教打球,但因學員是異性,被告不需要從後攬女學員教打波,但因不能排除被告的確在教打球,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指無獨立證人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十日,被告林承勳(三十八歲)當日在香港仔石排灣邨的社會服務中心教數名學員打乒乓球,女事主聲稱被告在教打球期間以左前臂壓她的胸,繼而用左手打她的屁股。被告沒有作供,但透過律師盤問女事主指,被告身材矮小,可能在「滴波」時意外觸碰到她的胸,但被告沒有打她的屁股。裁判官昨指,本案除女事主外,無獨立的證人,而案中亦無證據否定被告在案發時真的在教打球,故不能肯定被告非禮女事主。

案件編號:ESCC 25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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