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東涌一所小學任教的男教師,涉嫌於一四至一五年間兩度在課室內,叉頸襲擊患讀寫障礙的小四男學生。該名教師於本年初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他在完成社會服務令後,有三名目擊過程卻不願作供的教師改變主意,願意出庭作供,他以此為理由上訴,結果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經重審後,粉嶺法院裁判官昨指被告的行為雖惹人懷疑,但不足以構成普通襲擊罪,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辯方早前在重審時傳召三名教師作辯方證人,其中兩名實習教師均指,被告吳祖兒(卅五歲)在一四年十一月的襲擊事件中,未有向事主叉頸。裁判官昨裁決指,所有辯方人的證供都清楚直接,未有偏袒被告,不相信他們為協助被告脫罪而冒險到法庭作假口供。
裁判官續指,事主案發時年僅十歲,而且當時遭被告訓話,情緒不穩,或記錯被告扯其衣領為叉頸,而非故意說謊。裁判官又指,事主遭被告訓斥時,低頭未有理會被告,被告或因此扯其衣領,令事主把注意力放在被告身上。裁判官指被告扯衣領的行為並不恰當,招來不必要的懷疑,但力度不大,沒有把事主的身體扯起,不足以構成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FLCC 39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