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針誤殺案:官:陪審團須考慮刑事或民事賠償

【本報訊】DR醫學美容集團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時發生致命事故,集團創立人周向榮等三人各被控一項誤殺罪,陪審團將於下周一開始退庭商議裁決。法官昨繼續引導陪審團,要求陪審團考慮三名被告是否嚴重疏忽致需接受刑事制裁,還是民事賠償已足夠。法官又引述證供指,養和醫院可能也會推出CIK療程,DR醫學美容集團會否為了搶佔商機,在未掌握好相關技術的情況下仍推出療程。

要求思考周是否以科研圖利

法官引述證供指,肇事實驗室APSC成立三年,單計臍血臍帶幹細胞的儲存服務,未計CIK療程,收入已高達一億四千五百萬元。DR有佣金制度及頒獎給銷售表現出色的員工鼓勵推銷,月入七千多元的事主黃鳳群,被游說花約七萬元買療程。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周是否以科研掩飾,以廉價租金向政府租用科學園的地方作商業圖利?周向榮是否利用客人無知及對健康的追求賺錢?

至於次被告陳冠忠,陪審團需判斷陳是否為了個人事業野心,追求更高薪金而取悅老闆,即使未掌握技術仍試配CIK製品,甚至故意不做驗菌?第三被告麥允齡聲稱因為信任周,信任APSC由她在學時的教授任醫務總監,因此沒想過APSC無驗菌。陪審團應思考麥的解釋是否合理,麥又有否假扮DR的轉介醫生,向顧客隱瞞她與周的僱傭及合作關係;還是如麥所指她以獨立專業做判斷,並非跟從周的指示行事。

法官指,除CIK療程外,死者在DR亦購買其他療程,花費逾一百萬元,她在出事前數月已接受一次CIK療程,之後她向DR中醫稱滿意療程。陪審團要思考,若周、麥二人有盡責任,向死者講解製品可能受細菌感染、細菌經輸注入血或導致敗血症的風險,死者明知有關風險,會否仍選擇接受療程?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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