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女網友致成孕休班警罪成候判

在警校畢業時獲頒「銀雞頭」獎的休班警,在認識女網友僅一星期,即邀女方出席派對活動,並趁女方酒醉後將她帶到時鐘酒店強姦,他事後不肯認帳,在得悉女方懷孕後更恭喜她,直至知道她報警,才承認曾與她性交,並自認「人渣」及表示願意負責墮胎費求饒。該名警員否認強姦罪,案件在高院經過兩個星期審訊後,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七小時後,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他強姦罪成,法官下令將他還押監房至下周一才聽取求情。

卅歲被告李偉嘉被控去年六月十九日,在九龍塘漫春天精品酒店,強姦女子X。被告聽到陪審團判他有罪後,即時把頭伏在犯人欄的桌上。被告的母親更在散庭後嚎啕大哭,大叫:「無天理。」被告則隔着犯人欄安慰母親,表示會上訴,「唔會被啲衰人得逞」,又說「我冇做過,我一定唔會認o架!」被告又叫母親要「頂住呀!」

控方促官索事主創傷報告

辯方大律師表示需向被告索取指示,要求押後聽取求情,法官遂將押後至下周一再訊。控方表示,到時將要求法官索取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但辯方初步就對創傷報告的必要性有保留。

控方案情指,現年廿八歲的X與被告因玩同一個線上遊戲而認識。去年六月十一日,X出席群組的聚會時首次與被告見面,當晚她飲醉,由被告送回家。案發當日,X應邀到尖沙咀參加被告朋友的派對,她酒醉至不省人事,醒來發現自己全裸在酒店房內,被告則在她身旁。她在去年七月發現懷孕,遂與被告對質。起初被告否認是經手人,直至X謊稱已報警後,被告才改口承認曾與她性交,但卻指是雙方同意下進行,被告之後又自稱「人渣」,甚至說會負責任和她結婚及支付墮胎費用,以換取她銷案,但被告沒有兌現承諾。

警方曾為被告錄口供,他當時則否認強姦X,並聲稱X「根本係屈緊我」。他承認曾兩次和X在自願下性交,但案發當日在時鐘酒店內沒有和她性交。他指X在發現懷孕後便不斷滋擾他,並要他「負責任」付三萬元墮胎費和調養費,否則便報警告他強姦。被告在審訊期間選擇不出庭作供自辯。

案件編號:HCCC 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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