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准押後訊 待雙方商討
首被告是警司吳偉漢(五十三歲),次被告是報稱商人的欒其祥(四十六歲),第三被告是報稱無業的謝凱健(卅七歲),第二及第三被告被指是涉案私人會所MB Club Mont.Busa及GOLDEN的經營者。辯方表示控方文件中,「不被使用」的材料多達七百一十八項,包括錄影會面、銀行紀錄等,故申請將案件押後十二星期。辯方又質疑向廉署索取文件要收費的做法,向法官申請不用付費的命令,控方則回應是廉署慣常做法,與香港律師公會就此問題有協定。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再訊,但認為法庭現時沒有基礎就收費問題下達命令,着雙方再討論如何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0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