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處理電騙案黑錢 找換店負責人囚54月

【本報訊】受過大專教育的七旬退休老翁,前年收到自稱公安的騙徒來電,指老翁涉洗黑錢。老翁按對方指示租住酒店以「自我隔離審查」,並把約四十萬元交到找換店。惟騙徒再致電索款時,他才起疑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另一名受騙的事主亦到找換店交出三萬七千多元。找換店男負責人方志鑫(卅一歲)因此惹上官非,早前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昨被區域法院判監禁五十四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未有證據指被告得知黑錢來自電話騙案,但被告作為找換店負責人,對洗黑錢的防範意識應較高,但他在案中沒採取謹慎態度去了解涉款來源。

案件編號:DCCC 30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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