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追撞箭嘴車 新守則明年生效

【本報訊】政府鑑於多年來不斷發生追撞「箭嘴車」嚴重車禍,去年着手研究改善方法,完成修訂《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守則》,較設實一項是規定道路工程施工時,需使用備有緩撞裝置的護航車,新守則定於明年元旦開始生效。

護航車須備合格緩撞裝置

修訂守則重點有三項,第一、規定在時速七十公里或以上道路上進行固定及流動作業時,須使用備有緩撞裝置的護航車,緩撞裝置須符合美國相關標準;第二、在策劃道路工程時,需特別考慮為工程施工範圍提供足夠安全淨距離、工作時間、空間及防護等;第三、提升對臨時交通標誌反光物料的要求、優化閃爍箭嘴指示燈號及臨時交通訊息顯示屏的使用指引等。因守則生效需時,路政署於去年十一月一日起,已在轄下道路工程實施上述防護措施。

今年已發生八宗同類意外

連同昨晨的車禍,今年至今已發生最少八宗撞「箭嘴車」意外,共有三人死亡。最近一宗致死意外發生於五月廿二日清晨,六十八歲司機駕駛載客小巴,駛經深圳灣大橋時,突猛撞「箭嘴車」車尾,司機夾爆頭當場慘死,另十三人受傷。另於四月十八日晚,在尖山隧道任職助理主任的四十一歲男子,駕駛電單車歸家途中,在柴灣東區走廊疑超越前車,不料於切線時,失控猛撞停在路邊的「箭嘴車」,他連人帶車剷入車底重創,送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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