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發展商拒和解

【本報訊】澳門有購買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解除與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及取回已繳付的二百萬澳門元訂金。案件昨日審理,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法官一度建議雙方庭外和解。保利達的代表律師以保利達向終審法院的上訴未有結果為由,拒絕庭外和解。

原告的朋友出庭作證,稱與原告同於二○一二年購買海一居樓花,至二○一五年政府宣告海一居地皮批給失效後,多番追問保利達亦沒得到肯定答覆。法官詢問證人在購買樓花和簽署合同時,知否需承擔風險,證人指「係諗住遲吓收到,邊會諗到成塊地冇咗」。

法庭亦傳召在保利達洋行銷售部工作二十年的員工出庭。法官問及合約中有否列明海一居確實交樓日期,證人回答合約列明「建成第一幢上蓋工程後開始計第一千二百個晴天」,但法官指證人並沒正面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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