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警務督察候判

【本報訊】警務督察佔中時充當「無間道」,從警察內聯網取得兩名「不斷挑釁市民」的警員資料後,將資料在互聯網公開。警方拘捕他後,於其個人電腦和外置硬碟內,發現二百七十一項兒童色情片段及照片。督察事後承認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但否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他經過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十二月十一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後再判刑。

管有271項片段及照片

被告施恒(三十一歲)現已停職。控罪指,被告於一四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北角警署不誠實地取用屬警務處的電腦,以及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在其干德道住所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儲存在其手提電腦的廿二個錄像檔案及一個相片檔案,以及外置硬碟內的二百四十六個錄像檔案及兩個相片檔案。

法官就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裁決時指出,被告雖聲稱因其政治立場而遭針對,被插贓嫁禍,惟涉案證物鏈未被干擾。另外,被告雖曾因其Facebook上的言論而要面對紀律聆訊,最終被調離前線,但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調查本案的警員對被告存有惡意,故法庭不接納被告說法。

另外,被告曾辯稱自己並非涉案電腦的唯一使用者,不知道電腦內為何有涉案檔案。法官拒絕信納該說法,指被告曾承認電腦設有密碼,而他在一四年中亦曾更改密碼,故認為被告是唯一使用者,裁定他罪成。

據了解,被告曾因在網上發表支持教師林慧思的言論,以及在網上投訴警方飯盒的豬肉未煮熟,因而接受紀律聆訊。

案件編號:DCCC 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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