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第二十條乃不二之選

一地兩檢方案「三步走」正式啟動後,前兩步要在十二月前完成,其中人大常委會對涉及方案的各方面做全面深入的審議至為重要。除發揮把關作用,同時要授權特區設立「內地口岸區」,其法理依據必須穩固,才能有利於在本地立法這最後一步不受反對勢力的挑戰。

自從立法會通過政府無約束力的議案、向一地兩檢開綠燈之後,反對派轉趨低調,重整旗鼓,留待明年本地立法階段再重點出擊。近日有關一地兩檢究竟涉及《基本法》哪些條文的討論,主要在法律界熱議,社會上關注的人不多,也難介入討論。中央主事官員沒有太多反應,僅限於內地個別法律學者,包括一些「護法級」的專家,主要的考慮是不想挑起爭論,令一地兩檢的進展受到不必要的干擾而節外生枝,道理並不難明。

本港法律界人士質疑政府以《基本法》第二十條作為支持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認為效力存疑,議論紛紛之下,涉及高度自治權及土地使用權的第二及第七條也被擺上枱。律政司似乎承受不少壓力,表示會向中央反映意見,也會不斷檢視及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分析。

其實《基本法》第二十條是最主要的涉案條文,當年在深圳灣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也是採用此條文。有論者認為西九站屬香港司法管轄範圍,情況不同。相信人大常委會在充分考慮各種意見之後,會為授權問題做周全穩妥的決定,第二十條會是不二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