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衝燈撞飛女子變植物人 貨車司機囚2年半

【本報訊】五十二歲輕型貨車司機去年十二月十一日,駕車駛經觀塘聯合醫院對開協和街時,以貼近該路段的限制時速「衝燈」,及後更撞倒在不遠處過馬路的五旬婦人,把婦人撞飛數米外。婦人被撞至昏迷送院,惟至今仍腦部受損,須靠喉管餵食,頓變植物人。肇事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區域法院判囚兩年半,以及停牌四年。

求情稱願向事主家人致歉

辯方求情指,被告梁偉全任職業司機已有相當日子,過往只有數次定額罰款及不小心駕駛紀錄,駕駛態度不算太差。被告事後已深感後悔,並願向事主家人致歉。

法官判刑時直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以貼近五十公里的時速限制,衝紅燈繼而撞倒五十六歲女事主,事主的情況現在已不能逆轉,至今沒有大進展變成植物人。法官並指駕駛者駕駛車輛的態度若不達標,可以殘害別人生命,亦會令受害者家人深感悲痛,故法庭須予以阻嚇。而法官在判刑後,亦勸免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他日獲釋後照顧家人,日後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DCCC 5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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