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誤將46公司資料上網

政府統計處「自爆」誤將載有四十六間公司資料的檔案上載至該處網頁,六日後始發現失誤,雖然已立即刪除檔案,但期間已有四十三人曾經下載檔案,統計處正進一步調查及跟進事件。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統計處誤將有關公司的資料放上網,有疏忽責任,但若涉事公司要索償,則要證明統計處此舉令其有直接損失。

統計處接受查詢時解釋,涉事檔案有個別公司名字及其中一項有關零售數據的十年數列,但為減低對有關公司的影響,該處不會公布受影響公司名單,而由於檔案沒有列明資料代表甚麼內容,該處亦不會公布數據詳情。

檔案內容不涉個人資料

根據統計處公布,該處發現有員工在準備一個定期在統計處網頁發布的檔案時,誤將另一個載有四十六間公司資料的檔案加入在內,並一同上載至網頁,但有關檔案內容並不涉及個人資料。事件在本月三日發生,該處於本月九日始發現事件,並立即刪除檔案,期間共有四十三名使用者下載檔案。

統計處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透過網頁呼籲曾下載有關檔案的人士刪除檔案,亦已通知受影響的四十六間公司,向他們詳細敍述事件經過、補救和防範措施,並向受影響公司致歉。統計處表示一向十分重視數據的保密工作,對今次事件深表遺憾。

該處初步調查顯示,今次事件涉及人為因素而非系統性問題,屬個別罕見事件。該處會成立工作小組,檢討處理從被訪者搜集所得數據的保安措施及程序,並再提醒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指引,以及採取相應改善措施,進一步加強資料保安,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索償需證明有直接損失

執業律師黃國桐指出,統計處無盡力保護公司資料,有疏忽責任,無人知道資料外洩對有關公司的影響有多大,但市場競爭激烈,若讓對手掌握有關資料,或影響有關公司商業行為;他續表示,若有關公司要向統計處索償,則要證明統計處此舉令其有直接損失,「不能夠只說做生意少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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