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海外物業 擬年底前推指引

【本報訊】近年不少港人在外地買樓投資,但「隔山買牛」易墮騙局,最終血本無歸,有議員關注在港購買外國樓花問題,政府會否立法規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回應指,過去三年接獲有關購買海外物業的投訴數字維持低水平,平均每年十至十三宗,認為規管銷售海外物業問題複雜,必須小心考慮,當局已要求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於今年底前推出指引,提醒註冊地產代理在港銷售海外物業時需遵循守則。

陳帆又指,就二○一五年本港居民購買英國未建成樓宇而懷疑受騙一事,警方接獲三十五名市民報案,其中三十一人已錄取口供,暫列求警調查,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現正透過國際刑警與當地部門聯絡,未能作詳細交代,而部分涉及集體投資亦已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他稱,若代理有銷售香港物業,同時兼售海外物業則會由地監局規管,如代理沒有銷售任何香港物業則不需領牌。

議員批評怕複雜不處理

議員涂謹申批評,目前香港有數百宗相關個案,但政府卻以複雜為由不處理,「唔好辣(慶)市民去你度請願喇」,認為代理銷售海外物業沒有當地牌照或對當地法例有所認識,是需要一定的規管。議員梁志祥則指,馬來西亞有法例規管銷售海外物業,要求代理必須先獲得當地政府批准才可作銷售,認為香港可倣效立法;議員譚文豪就批評政府以投訴數字偏低做「擋箭牌」拒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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