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領導人一再敦促港府盡快為廿三條立法,但港府官員依然一副拖字訣,最常用藉口是「需要營造合適社會氣氛」,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更進一步表明,還要有充分時間讓政府解釋和諮詢,而且要考慮有沒有更迫切的民生工作需要處理,一言以蔽之:拖得就拖。
當年老董欲為廿三條立法,因為時機不對,撞正負資產和沙士,社會怨氣極大,結果功敗垂成;後來曾蔭權上台,無心政事,一味跟富豪勾勾搭搭,飲飲食食,廿三條更是束之高閣;到了梁振英,天時地利人和皆缺,做甚麼都跪低收場,廿三條連提都不敢提。如今社會氣氛已比前輕鬆,對立不如前朝強烈,顯然已是合適時機,但港府官員依然死拖爛拖,正正應了習近平那句「為官避事平生恥」。
二十年彈指過去,廿三條立法仍然遙遙無期,而港獨思潮卻愈演愈烈,成為國家安全心腹之患,港府一盡憲制之責立法,根本是應有之義。然而林鄭月娥似乎不作如是想,依然怕麻煩,想繞路行,惟有東拉西扯蒙混過關,不是推說未有社會氣氛,就是推說有更重要事項處理,對反對派更是極盡奉迎討好之能事,既順應要求分兩次舉行立法會補選,又低聲下氣大擺和頭酒。如此敵我不分,欠缺承擔,難怪習大大在APEC拒見林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