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示威者控警務處長 官質疑或「告錯人」

【本報訊】今年七月一日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多名社運人士在尖沙咀海旁示威,當中兩名示威者關振邦和梁國華稱遭警員無理鎖上手銬帶走。關、梁兩人質疑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手銬,涉違反《警察通例》及濫權,遂分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五萬元。案件昨日首度提訊,惟審裁官質疑關、梁兩名申索人可能「告錯人」,建議兩人盡快尋求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一日再訊。

應改為「律政司司長」

警務處處長的代表昨甫開庭便指出,案中被告人「個名唔啱」,應改為「律政司司長」,冀兩名申索人日後把文件改寄到律政司地址。審裁官亦質疑兩名申索人弄錯被告人身份,直言:「喺我立場,有機會告錯人」,建議兩人尋求法律意見,以免日後不能翻案。關、梁二人稱需時研究。審裁官將案押後,以待與訟雙方把文件存檔法庭及遞交予對方。

根據入稟文件,二人的申索理由指,二人與示威者當天示威期間,一名沒有出示委任證的便衣警員與他們爭執,其後便衣警突然宣布要拘捕參與示威的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期間,關意外跌倒在地,因感覺不適便一直臉朝天躺在地上,而梁則只站在海旁使用手機,惟兩人皆遭軍裝警員鎖上手銬帶上警車。

案件編號:SCTC 42079-420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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