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樹渠夫人陳麗玲○七年猝逝前與花旗銀行訂立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在她去世後虧蝕逾五億元,其名下公司其後向花旗索償之案件,昨續於高院審訊。花旗一方傳召為陳做合約的客戶經理麥倩筠(案中第二被告)作供,她否認為推銷產品而奉承陳麗玲。
對於曾經在電話通話期間形容陳麗玲「決斷英明」、「成間bank賺最多」,麥作供時否認是奉承對方,並指她常與客戶說笑,如果每一個字都那麼小心,便不能與客戶熟落。麥承認與陳麗玲較熟,向對方給予警告會沒那麼正式,但對其兒子陳燿璋卻會正式一些。麥又指陳麗玲對投資很有自己看法,對麥的建議「覺得啱聽就聽」,又稱「如果咁易氹到,嗰個就唔係陳太」。麥承認陳麗玲覺得與她很夾,讚麥做事「快、醒、準」。
麥表示,陳麗玲並無耐性聽風險解釋,通常會打斷其說話,叫麥解釋給其財務總監黎瑞儀即可。有一次陳麗玲更在她解釋時掛線,十五分鐘後雙方再通電話,陳麗玲指她太長氣,已找了另一家銀行做投資,花旗就此損失了一千萬元生意。
案件編號:HCCL 28/2008,HCCL 28,2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