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刑事藐視 首批被告下周二受懲

【本報訊】二○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

當中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九人認罪,其餘包括黃浩銘在內的十一人雖然不認罪,但經審訊後,於上月中全部被判罪成。法庭已就判刑排期,第一批被告將於下周二接受懲罰。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把二十名被告分成兩批處理。法庭安排於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周二)先處理其中四名認罪的被告的判刑,他們包括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料需時一小時。

另16名被告下月初判刑

至於餘下的十六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人,法庭則安排於十二月七日下午兩時半判刑,預計也需時一小時。

案件編號:HCMP 778,780,783,784,788,789,791,796,7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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